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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初级会计师报名简章

2023-01-04

各市县财政局,各位考生:海南省财政厅负责组织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海南考区考务工作,并根据需要委托考点所在地级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考务工作。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对考试组织工作进行指导、监督。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5.具备博士学位。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五)本通知“二、报名条件”(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五、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及科目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财务管理18:00-20:005月13日高级会计实务(三)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3年5月13日,考试时长为210分钟。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海南考区考生统一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设海口、三亚考点;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只设海口考点,考生可选择就近考点参加考试。2.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10:00至7月8日12:00。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6月20日10:00至7月8日18:00。会计资格证书印制将直接采用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照片。照片要求: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考生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或影响证书制作和领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四)网上缴费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考生缴费完成后,请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将无法取得考试资格。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若考生报名信息填写有误,可在缴费前自行登录修改。报名收费票据为非税收入电子票据,需要打印票据的考生请按附件2第三条“关于电子票打印”的提示打票。七、资格审核八、其他考务日程安排(三)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全省各报名资格审核点完成合格人员报名资格审核。

2023海南中级会计师报名简章

2023-01-04

各市县财政局,各位考生:海南省财政厅负责组织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海南考区考务工作,并根据需要委托考点所在地级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考务工作。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对考试组织工作进行指导、监督。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5.具备博士学位。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五)本通知“二、报名条件”(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五、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及科目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财务管理 18:00-20:00 5月13日 高级会计实务(三)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3年5月13日,考试时长为210分钟。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海南考区考生统一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设海口、三亚考点;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只设海口考点,考生可选择就近考点参加考试。2.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10:00至7月8日12:00。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6月20日10:00至7月8日18:00。会计资格证书印制将直接采用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照片。照片要求: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考生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或影响证书制作和领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四)网上缴费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考生缴费完成后,请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将无法取得考试资格。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若考生报名信息填写有误,可在缴费前自行登录修改。报名收费票据为非税收入电子票据,需要打印票据的考生请按附件2第三条“关于电子票打印”的提示打票。七、资格审核八、其他考务日程安排(三)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全省各报名资格审核点完成合格人员报名资格审核。

2023年安徽中级会计师报名简章

2023-01-04

内容简介:2023年安徽中级会计师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7月10日12:00;缴费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7月10日18:00各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精神,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3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就2023年度我省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具备博士学位。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五)本通知“一、报名条件”(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八)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二、考试科目(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三、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四、考试报名我省会计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实行“资格前审”,即在报名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因此报考我省初、中级考试的考生需要进行信息采集。我省会计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继续实行“资格后审”,即高级资格成绩合格人员的报名资格条件在高级会计师评审时一并审核,报考我省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无需信息采集(一)报名网址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省财政厅“会计管理服务平台”:http://czt.ah.gov.cn/zdzt/hjgl/index.html。(二)初中级报名时间初 级信息采集起止时(含采集审核未通过)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2月23日24:00信息变更起止时间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2月27日17:00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28日12:00缴费起止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28日18:00信息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2月27日17:30 中 级信息采集起止时间(含采集审核未通过)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7月6日24:00信息变更起止时间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7月10日9:00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7月10日12:00缴费起止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7月10日18:00信息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7月10日10:00特别提醒:“含采集审核未通过”是指信息采集审核不通过,再次提交信息采集材料的,仍然属于信息采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采集、信息变更和报名缴费而导致不能报名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因报名期间信息采集或变更量大,为避免集中报名和审核拥挤,建议尽量提前完成信息采集或变更。(三)初中级报名流程考生务必在规定的节点时间内按照报名流程(见附件1)进行报名缴费。各地会计管理机构在审核截止时间前及时审核考生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考生慎重报考,缴费一旦成功后,不能修改原报名信息,不能退费。(四)高级报名流程及时间考生直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进行登录报名。高级报名起止时间为2月7日至28日12:00,缴费截止时间为2月28日18:00,逾期导致不能报名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流程:注册—>网上报名—>选择“高级”—>报名承诺—>选择报考省份—>查看报名流程—>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生成报名注册号—>登录系统进行网上交费—>报名结束。(五)报名费及发票我省报名缴费标准执行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12〕85号和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初、中级每人每科56元,高级每人100元。网上缴费系统采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支持支付宝、微信及银联卡支付。缴费成功后,考生可登录“安徽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http://czpj.ahzwfw.gov.cn:8888),输入20位缴款识别码(缴款识别码只在报名时显示,请注意保存),自行下载财政电子票据。(六)注意事项1.严格属地报名原则。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属地报名原则,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各地会计管理机构在进行信息采集和变更审核时,认真审核工作地、户籍地、学籍地和学历学位等相关内容。2.填报信息真实准确。考生应认真填写采集信息和报名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资料上传错误、信息填报差错、提供虚假材料等,造成不能报名或发证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所有考生应据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如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证书签发机构将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严重者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3.按要求上传报名照片。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照片需经专用报名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报名系统提供下载)审核通过并处理后方可正常上传,源文件要求清晰、完整、近期标准证件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295*413。考生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和成绩,或影响证书制作和领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五、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安排(一)考试时间级别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及科目初级5月13日至17日8:30-11: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14:30-17: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9月9日至11日8:30-11:15中级会计实务13:30-15:45财务管理18:00-20:00经济法高级5月13日8:30-12:00高级会计实务1.初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至17日进行,共10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2.中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9月9日至11日举行,共3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3.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3年5月13日,考试时长为210分钟。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二)初、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1.2022年12月31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明确本地区2023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方式和考试时间等相关事项。2.2023年4月12日前,省会计考办向社会公布初、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3.2023年5月9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4.2023年5月13日至17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5月13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检查数据完整性、进行违纪违规处理后,及时上报本地区初、高级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和违规情况。5.2023年6月16日前,省会计考办向社会发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查询通知。6月30日前,省会计考办向社会发布高级资格考试成绩查询通知。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6.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三)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1.2023年4月30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明确本地区2023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方式和考试时间等相关事项。2.2023年8月15日前,省会计考办向社会公布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3.2023年9月6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4.2023年9月9日至11日组织中级资格考。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检查数据完整性、进行违纪违规处理后,及时上报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和违规情况。5.2023年10月12日前,省会计考办组织完成全省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6.2023年10月31日前,省会计考办向社会发布中级资格考试成绩查询通知。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7.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六、其他事项(一)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加大力度及时完成信息采集和变更审核任务,做好本地区考生咨询答疑等服务工作,确保会计资格考试报名任务顺利完成。(二)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三)省、市级会考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四)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人社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出现突发疫情紧急情况,确实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由市级考试管理机构请示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后,上报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告暂停有关考区、考点的考试,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五)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中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六)2023年11月20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23年度考试工作总结。附件:1.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流程2.各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电话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2月13日原文链接:http://czt.ah.gov.cn/zdzt/hjgl/tzgg/147332351.html

2023年安徽初级会计师报名简章

2023-01-04

内容简介:2023年安徽初级会计师报名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28日12:00,缴费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28日18:00。各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精神,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3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就2023年度我省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具备博士学位。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五)本通知“一、报名条件”(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八)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二、考试科目(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三、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四、考试报名我省会计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实行“资格前审”,即在报名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因此报考我省初、中级考试的考生需要进行信息采集。我省会计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继续实行“资格后审”,即高级资格成绩合格人员的报名资格条件在高级会计师评审时一并审核,报考我省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无需信息采集(一)报名网址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省财政厅“会计管理服务平台”:http://czt.ah.gov.cn/zdzt/hjgl/index.html。(二)初中级报名时间 初   级 信息采集起止时 (含采集审核未通过) 2022年12月20日至 2023年2月23日24:00 信息变更起止时间 2022年12月20日至 2023年2月27日17:00 报名起止时间 2023年2月7日至 2023年2月28日12:00 缴费起止时间 2023年2月7日至 2023年2月28日18:00 信息审核截止时间 2023年2月27日17:30   中   级 信息采集起止时间 (含采集审核未通过) 2023年5月1日至 2023年7月6日24:00 信息变更起止时间 2023年5月1日至 2023年7月10日9:00 报名起止时间 2023年6月20日至 2023年7月10日12:00 缴费起止时间 2023年6月20日至 2023年7月10日18:00 信息审核截止时间 2023年7月10日10:00 特别提醒:“含采集审核未通过”是指信息采集审核不通过,再次提交信息采集材料的,仍然属于信息采集。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采集、信息变更和报名缴费而导致不能报名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因报名期间信息采集或变更量大,为避免集中报名和审核拥挤,建议尽量提前完成信息采集或变更。(三)初中级报名流程考生务必在规定的节点时间内按照报名流程(见附件1)进行报名缴费。各地会计管理机构在审核截止时间前及时审核考生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考生慎重报考,缴费一旦成功后,不能修改原报名信息,不能退费。(四)高级报名流程及时间考生直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进行登录报名。高级报名起止时间为2月7日至28日12:00,缴费截止时间为2月28日18:00,逾期导致不能报名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流程:注册—>网上报名—>选择“高级”—>报名承诺—>选择报考省份—>查看报名流程—>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生成报名注册号—>登录系统进行网上交费—>报名结束。(五)报名费及发票我省报名缴费标准执行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12〕85号和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初、中级每人每科56元,高级每人100元。网上缴费系统采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支持支付宝、微信及银联卡支付。缴费成功后,考生可登录“安徽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http://czpj.ahzwfw.gov.cn:8888),输入20位缴款识别码(缴款识别码只在报名时显示,请注意保存),自行下载财政电子票据。(六)注意事项1.严格属地报名原则。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属地报名原则,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各地会计管理机构在进行信息采集和变更审核时,认真审核工作地、户籍地、学籍地和学历学位等相关内容。2.填报信息真实准确。考生应认真填写采集信息和报名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资料上传错误、信息填报差错、提供虚假材料等,造成不能报名或发证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所有考生应据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如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证书签发机构将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严重者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3.按要求上传报名照片。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照片需经专用报名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报名系统提供下载)审核通过并处理后方可正常上传,源文件要求清晰、完整、近期标准证件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295*413。考生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和成绩,或影响证书制作和领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五、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安排(一)考试时间 级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初级 5月13日至17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中级 9月9日至11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高级 5月13日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1.初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至17日进行,共10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2.中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9月9日至11日举行,共3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3.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3年5月13日,考试时长为210分钟。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二)初、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1.2022年12月31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明确本地区2023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方式和考试时间等相关事项。2.2023年4月12日前,省会计考办向社会公布初、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3.2023年5月9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4.2023年5月13日至17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5月13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检查数据完整性、进行违纪违规处理后,及时上报本地区初、高级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和违规情况。5.2023年6月16日前,省会计考办向社会发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查询通知。6月30日前,省会计考办向社会发布高级资格考试成绩查询通知。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6.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三)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1.2023年4月30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明确本地区2023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方式和考试时间等相关事项。2.2023年8月15日前,省会计考办向社会公布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3.2023年9月6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4.2023年9月9日至11日组织中级资格考。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检查数据完整性、进行违纪违规处理后,及时上报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和违规情况。5.2023年10月12日前,省会计考办组织完成全省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6.2023年10月31日前,省会计考办向社会发布中级资格考试成绩查询通知。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7.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六、其他事项(一)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加大力度及时完成信息采集和变更审核任务,做好本地区考生咨询答疑等服务工作,确保会计资格考试报名任务顺利完成。(二)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三)省、市级会考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四)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人社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出现突发疫情紧急情况,确实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由市级考试管理机构请示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后,上报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告暂停有关考区、考点的考试,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五)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中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六)2023年11月20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23年度考试工作总结。附件:1.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流程2.各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电话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2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czt.ah.gov.cn/zdzt/hjgl/tzgg/147332351.html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22年度专项遴选公务员公告

2022-12-06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22年度专项遴选公务员公告发布时间:2022-12-02 信息来源: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 浏览:  2075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优化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畅通干部交流渠道,充实机关立法工作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现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22年度专项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遴选职位面向全区设区的市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遴选四级调研员以下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6名,从事地方立法服务工作,具体职位信息详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22年度专项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二、遴选对象范围和资格条件(一)遴选对象全区设区的市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二)资格条件1.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 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3. 法学类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4. 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A类证书。5.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6. 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含试用期,在上级机关借调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报名人员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7. 具有3年以上的法治实践经验。“法治实践经验”是指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戒毒管理工作,执业律师,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法委、政府部门、群团组织中的法治工作等。8. 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四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的报名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日以后出生),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职级的报名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3日以后出生)。9. 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10.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11. 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专项遴选: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5. 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6. 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本次遴选所涉及的服务年限、任职试用期、处分期限及其影响期限和工作经历、资历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均以2022年12月3日为截止日期,按足年足月计算。三、遴选程序(一)个人报名个人报名时间:2022年12月3日8:00至 12月8日18:00。符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专项遴选资格条件及职位要求的人员应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个人报名意向,在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报名。报名人员登录广西人大网(www.gxrd.gov.cn),下载并填写《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22年度专项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将报名表以及以下材料发送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邮箱:zzqrdrsc@gxrd.gov.cn。邮件和报名表统一命名为“专项遴选+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姓名”。1. 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表彰奖励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表)、近期干部任免审批表、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以及近五年参与法治工作相关任务清单、近五年政策研究或综合文稿写作(不含一般通讯、新闻稿件写作)证明材料。报送的材料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扫描成PDF格式。2. 个人工作总结和自述材料各一份(电子版)。工作总结主要包括近三年来工作主要内容、成绩亮点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等(所述内容应符合保密工作要求);自述材料主要包括个人成长经历、自我认知、能力特长、家庭情况及兴趣爱好等。(二)资格审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提供材料情况不实、弄虚作假以及不齐全的,均可取消其遴选资格。(三)经历业绩评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成立经历业绩评价工作组,对通过资格审查人选的工作资历、业绩和岗位匹配度进行资历评价,根据岗位要求与人员匹配度,按1:5比例提出进入笔试和面试环节人员名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时,按照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并适当核减遴选职位。参加笔试和面试人员名单在广西人大网、“广西人大”微信公众号公布。(四)考试通过资格初审且本人所报考职位未取消的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报名表,按时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值各100分,参加笔试人员,在笔试结束后,全部进入面试。考试总成绩依据笔试、面试成绩4:6的权重计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1)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地点:设在南宁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五)跟班学习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遴选名额N:N+2的比例确定跟班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列为跟班学习人选。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跟班学习人选。跟班学习时间为1个月。(六)考察和体检根据跟班人员日常表现情况和适岗性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按照不超过遴选名额N:N+2的比例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按程序组织开展考察、确定转任人选、体检、公示、商调等工作。四、信息发布地址(一)本次专项遴选公告及遴选对象公示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广西人大网(www.gxrd.gov.cn)、“广西人大”微信公众号发布。(二)本次专项遴选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笔(面)试公告等事宜,在广西人大网、“广西人大”微信公众号发布。五、纪律与监督(一)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必须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考试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二)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本次专项遴选监督举报电话为:0771—8806134(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0771—8806125(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纪委)。举报邮箱:gxrdjjz@gxrd.gov.cn(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联系。联系人:卢俊宇,0771-8806054;曾夏云,0771-8806052。本公告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负责解释。附件1、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22年度专项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doc附件2、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22年度专项遴选公务员报名表.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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